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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须知
一、参保对象
1.在校学生:本县辖区内中小学阶段有户籍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工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全日制就读的学生)以及托幼机构在册儿童(以下简称“在校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回户籍所在地以户为单位参保,由各镇政府负责征缴。
2.城乡居民:陆川辖区内除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所有具有陆川户籍的城乡居民。(注:在校学生已在学校参保的,提供参保缴费证明后,各镇、村不再进行征缴,避免重复参保)
二、筹资标准:2019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20元。
三、缴费时间: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缴费时间为2018年9月21日至12月 31日,部分连续缴费参保人员如因经济困难的可延迟至2月底。
四、特殊人群缴费标准:
1.政府全额资助对象:2017年以来(含2017年)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及未脱贫户属于政府全额资助,个人无需缴费;民政资助对象中的五保、孤儿、优抚人员属于政府全额资助,个人无需缴费。
2.政府差额资助对象:各镇低保户中的非贫困户及2014年、2015年、2016年退出户中的低保户,民政资助132元·人,个人需缴交88元,由各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征缴(名单以民政部门提供为准)。
3.对2014、2015、2016年建档立卡退出户的贫困人员(除第2点政府差额资助对象以外)参加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差异化补助,由各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征缴。
⑴2014年、2015年退出户的贫困人员,县财政补助50%,个人只需缴纳50%,即110元/人·年;
⑵2016年退出户的贫困人员,县财政补助60%,个人只需缴纳40%,即88元/人·年。
4.计生特殊家庭缴费按220元·人·年先进行征缴,涉及的相关补助由县卫计局直接补助到计生特殊家庭账户里。
5.关于无户籍人员参保问题:无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的可按220元·人·年进行征缴,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无户籍人员不予以参保。
6.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含未脱贫贫困人员、两年继续扶持期内脱贫人员)由各村信息员按县社保局下发的电子表格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信息进行录入,做好人数统计,填报好参保登记表,并依照规定开具专用发票。
五、发票开具:开具发票方式要全县统一格式,属于政府全额资助的贫困户要在发票上注明“建档立卡”字眼,并注明政府全额资助人数及金额;属于五保、优抚、孤儿等资助人员也需分别在发票上注明相应字眼、人数、金额;属于低保户需在发票上注明相应字眼、民政资助人数及金额。各镇、村要按实际缴款金额对被资助人员开具专用发票。
六、参保登记表中的“特殊人员”栏如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要注明属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五保户、优抚人员、孤儿、低保等人员也均需注明,以便核查。
陆川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8年12月28日